|
政府采购实务培训问答(修订稿)
一、 政府采购的预算申报、立项、实施计划... 3
1.怎样界定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 3
2. 政府采购所涉及的资金包括哪些?... 3
3. 我区政府采购的管理模式是怎样的?... 3
4.根据不同的政府采购管理类型,预算单位如何将单位的支出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3
5.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申报、立项的程序?... 4
6.街道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审批、立项的程序?... 5
7.区卫生局系统所属的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应向什么部门申报?... 5
8.区教育局系统所属的中(小) 学校如何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 5
9.《政府采购定点采购核定通知书》由哪个部门下达,起什么作用?... 6
10、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实施计划表》有什么作用?... 6
11.何谓“吃拼盆”资金,是否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6
12.以前年度已立项但未操作,今年需要操作是否可以沿用老编号?或怎么办?... 7
13.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跨年度管理是怎么一回事,被列为跨年度的采购项目需要重新立项吗?... 7
二、集中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委托采购中心的操作... 7
14.哪些项目要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委托采购?... 7
15.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货物、服务项目的委托,需要送交哪些材料?... 8
16.信息化项目是指什么?... 8
17.信息化项目办理委托采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9
18.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金额下限是多少?... 9
19.哪些情况下适用邀请招标方式?... 9
20.哪些情况下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9
21.哪些情况下适用单一来源方式?... 9
22. 哪些情况下适用询价方式?... 10
23.公开招标方式有几个阶段?... 10
24.邀请招标方式有几个阶段?... 10
25.竞争性谈判方式有几个阶段?... 10
26.询价方式有几个阶段?... 11
27.采购人(预算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什么时限内完成合同签订?... 11
28.哪些合同签订后要送交区政府采购中心?... 11
29.采购单位是否要保管采购合同?如需要,则保管多少时间?... 11
三、工程采购的操作... 11
30.对照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涉及哪些方面(以2007年为例)? 12
31.向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工程项目委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2
32.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启动前应怎么做?... 12
33.工程项目的采购程序是怎样的?... 12
34.工程项目办结,预算单位(建设单位)需向采购中心送交哪些材料?... 13
四、集中--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的操作... 14
35.集中--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项目执行由哪个部门负责?... 14
36. 集中--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如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与集中委托采购中心的项目有什么不同? 14
37.仍需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预算单位集中--自行和分散采购的如何办理?... 14
38.集中--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如何选择?... 14
39. 为何次月5日前填制《静安区自行和分散采购月度完成情况统计表》?... 15
五、定点采购的操作... 15
40.为什么要开展定点采购?... 15
41.哪些货物和服务属于定点采购?... 15
42.定点采购与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是一回事吗?... 15
43. 如何直接至定点供应商处办理?... 16
44.网上公布的定点办公设备商品价格的更新时间是多久?... 16
45.网上公布的定点商品价格高于我在大卖场看到的同类商品价格,我能否去大卖场采购?... 16
46.突破定点核定通知书中的立项金额,能否用自有自金补充当场购买?... 16
47.在购买定点办公设备时,能否自行调整定点核定通知书中的采购数量?... 17
48.定点公务车辆维修和保险如何办理?... 17
六、办理采购资金拨付... 17
49.如何办理集中委托采购的资金拨付手续?... 17
50.如何办理自行、分散采购的资金拨付手续?... 18
51.自有资金部分如何付款?... 18
52.采购人(预算单位)采购了定点的办公设备,如何支付货款?... 18
53.定点采购纸张、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如何付款?... 19
七、变更审批及特殊情况处理... 19
54.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如何办理申请?... 19
55.对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热人因特殊需要实行自行采购的,如何办理申请? 19
56.在定点的商品清单中没有采购人(预算单位)需要的规格型号,怎么办?... 19
57. 如遇特殊情况,如何紧急办理政府采购?... 20
58. 没有事前申报立项并委托,能否事后补办政府采购手续?... 20
59.财政局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20
一、
政府采购的预算申报、立项、实施计划
1.怎样界定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
答: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我区每年度发布的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确定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集中—委托采购项目、集中--自行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
2.
政府采购所涉及的资金包括哪些?
答: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如:历年结余、专项结余、专项业务费、市拨专项、费转库、办案补助费、单位自筹等。
3.
我区政府采购的管理模式是怎样的?
答:我区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是对应区内各部门预算单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三种形式。
4.根据不同的政府采购管理类型,预算单位如何将单位的支出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1)全额预算单位,其年度凡预算内、预算外的资金安排的支出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包括历年结余、专项结余、上级拨入等)。
(2)差额预算单位,在年度预算收支中,单项支出项目是由单纯财政预算内拨款构成的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如单项支出既有财政预算内拨款又有单位自筹资金共同匹配组成的项目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完整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预算单位用非财政性资金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除外)。
(3)自收自支预算单位,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其收费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其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预算单位用非财政性资金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除外)。
非财政性资金性资金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自有收入,如经营性收入、捐赠收入。
5.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申报、立项的程序?
答:应根据年度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具体情况为:
(1)对于年度申报或年中新增的政府采购预算,操作程序如下:
预算单位按户管分别向支出管理科室申报项目预算,经批准后完成政府采购立项,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核定通知书》;属于定点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办下达《定点采购调整核定通知书》。
(2)对于已核定的采购预算项目需要作细化的,即将一个项目细分成几个小项目,操作程序如下:
向立项对应的支出管理科室申报细化项目,经核定后细化立项,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核定通知书》;属于定点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办下达《定点采购调整核定通知书》。
(3)对于已核定的采购预算项目因某种情况发生变化,即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预算调减或因特殊情况造成预算突破需要追加预算的,操作程序如下:
向支出管理科室申报《静安区政府采购项目变动申请表》,经审核后调整立项内容;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核定通知书》;
属于定点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办下达《定点采购调整核定通知书》。
6.街道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审批、立项的程序?
答:根据目前本区街道执行的财政管理新体制,街道现已正式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其政府采购的管理视同一般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审批、立项同“第5点”的内容。
7.区卫生局系统所属的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应向什么部门申报?
答:因2007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算管理形式发生了变化,单位应对照年度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向行财科申报,经核定后立项;属于定点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办下达《定点采购调整核定通知书》。
8.区教育局系统所属的中(小) 学校如何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
答:教育局所属的中(小) 学校等为二级预算单位,其用自有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再向行社科申报预算,经批准后立项;属于定点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办下达《定点采购调整核定通知书》。
9.《政府采购定点采购核定通知书》由哪个部门下达,起什么作用?
答: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预算单位在收到《政府采购定点采购核定通知书》后,需在左上方加盖单位公章,并妥善保管,在采购定点货物和定点服务时向定点供应商定点出示。
10、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实施计划表》有什么作用?
答: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是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执行中间的纽带,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执行共同构成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部。对年初预算核定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逐项明确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即采购人在收到财政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核定通知书》的15日内,或调整追加预算经批准后10日内向采购办报送。这样,有利于有效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利于集中采购机构有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利于政府采购预算任务和我区财政支出任务的顺利完成。
11.何谓“吃拼盆”资金,是否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答:通常所说“吃拼盆”资金是指一部分是财政资金(包括历年结余、专项结余、办案补助费、费转库、专项业务费等),另一部分是单位自筹,也就是凡由财政性资金参与的采购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12.以前年度已立项但未操作,今年需要操作是否可以沿用老编号?或怎么办?
答:不能沿用老编号办理委托和操作,需重新申报立项。对于以前年度已立过项,但未操作,资金留在单位专项结余的采购项目,当年如需操作,应对照年度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重新向支出管理科室申报立项(已被列为跨年度的项目除外)。
13.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跨年度管理是怎么一回事,被列为跨年度的采购项目需要重新立项吗?
答:政府采购跨年度自2005年开始试点的一项工作,是指当年预算安排的采购立项项目,当年未能按时启动或已启动未完成,至当年年度终了时列入财政跨年度资金账户中,继续或等待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被列为跨年度的采购项目无需重新立项编号。
二、集中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委托采购中心的操作
14.哪些项目要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委托采购?
答:是否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应对照区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如以2007年为例,《静安区财政局关于执行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静财采[2006]20号)文的规定,“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一)货物
(1)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外);
(2)计算机(含PDA掌上电脑);
(3)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路由器、网络交换机;
(4)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含视频展示台);
(5)空调器、中央空调设备;
(6)电梯;
(7)锅炉;
(8)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装;
(9)正版软件;
(10)复印纸、胶版印刷纸、办公用再生纸制品(定点采购);
(11)医疗器械设备;
(12)其他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或年批量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各类货物。
(二)服务
(1)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票据、证照、报表的印刷或制作;
(2)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及维护;
(3)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专业咨询;
(4)公务车辆的维修、保险(定点采购)。
15.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货物、服务项目的委托,需要送交哪些材料?
答:(一)货物:
①《静安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表(货物类)》;
②《政府采购预算核定通知书》;
③ 货物技术需求(书);
(二)服务:
①《静安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表(工程类、服务类)》;
②《政府采购预算核定通知书》;
③ 项目技术需求书。
16.信息化项目是指什么?
答:是指政府采购目录中所列的工程类中的“信息管理系统工程”和服务类中的“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维护”项目。
17.信息化项目办理委托采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①《静安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表(工程类、服务类)》;
②《政府采购预算核定通知书》;
③项目技术需求书;
④区信息委的《信息化项目技术需求批准通知书》。
18.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金额下限是多少?
答:货物类项目为100万元;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200万元。
19.哪些情况下适用邀请招标方式?
答:①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0.哪些情况下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答:①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1.哪些情况下适用单一来源方式?
答:①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2.
哪些情况下适用询价方式?
答:①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② 现货充足;
③ 价格变化幅度小。
以上条件需一并考虑。
23.公开招标方式有几个阶段?
答:见"公开招标程序"。(附表一:公开招标程序)
24.邀请招标方式有几个阶段?
答:见"邀请招标程序"。(附表二:邀请招标程序)
25.竞争性谈判方式有几个阶段?
答:(一)采购中心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技术需求、谈判程序、谈判时间、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二)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三)发出谈判文件。部分信息化项目需安排出答疑的时间。
(四)供应商准备技术方案、商务报价和服务响应的竞标文件,时间一般在10-15日。
(五)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六)采购中心组织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家供应商分别一一进行谈判。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评定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采购中心向中标的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成交(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未成交(未中标)通知书》。
26.询价方式有几个阶段?
答:(一)采购中心制定询价文件。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最后报价时间等事项。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三)询价。向被询价的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一般在2-3天内让其报价。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采购中心向中标的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成交(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未成交(未中标)通知书》。
27.采购人(预算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什么时限内完成合同签订?
答:预算单位(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哪些合同签订后要送交区政府采购中心?
答: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的项目,应及时将签订的合同送交政府采购中心。
29.采购单位是否要保管采购合同?如需要,则保管多少时间?
答:要。15年。
三、工程采购的操作
30.对照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涉及哪些方面(以2007年为例)?
答:(1)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4)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河道整治疏浚、水利工程;
(5)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房屋装修、拆除、修缮工程;
(6)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包括设备、办公、通信、消防、安保;音响、会议、广播系统等)工程;
(7)其他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各类工程。
31.向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工程项目委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①《静安区政府采购项目委托表(工程类、服务类)》;
②《政府采购预算核定通知书》;
③项目技术需求书;
32.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启动前应怎么做?
答:纳入我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30万元以上项目,如在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下达时尚未细化的,待项目正式启动前,按照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将工程施工、设备、设计、监理等内容逐一细化,报支出管理科室调整细化立项内容,并出具《政府采购核定通知书》后方能实施采购。
33.工程项目的采购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采购单位(又称: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核定书》的内容,纳入当年度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建设单位)应先向采购中心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报建:
预算单位(建设单位)应依照《招标投标法》,持盖有区政府采购中心公章的《政府采购委托表》、建设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报建材料,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三)采购方式
(1)属于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开招标;
(2)属于100—20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由区采购中心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3)属于100万元以下,集中采购起点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原模式由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办结手续
(1)属于100--20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后,预算单位(建设单位)凭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至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办结手续。
(2)属于200万元以上项目和100万元以下、集中采购起点金额以上的工程项目仍由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办结手续。
项目办结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开具《政府采购结果通知书》,交预算单位(建设单位)。
34.工程项目办结,预算单位(建设单位)需向采购中心送交哪些材料?
答:1、公开招标
一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二是合同。
2、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一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二是合同。
3、直接发包
一是《静安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二是合同。
四、集中--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的操作
35.集中--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项目执行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36.
集中--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如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与集中委托采购中心的项目有什么不同?
答:集中—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可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也可自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有政府采购评标资质)采购,或者仍可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集中-委托采购项目则必须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37.仍需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预算单位集中--自行和分散采购的如何办理?
答:预算单位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将自行、分散采购的项目需求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经办理调整手续后,再向区采购中心办理委托手续。
38.集中--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如何选择?
答:对于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公布中介代理机构的范围内选择。评标所需的专家由采购人或代理中介机构在评标活动前3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需求,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抽取。
39.
为何次月5日前填制《静安区自行和分散采购月度完成情况统计表》?
答:一是用于统计全区政府采购完成情况的需要;二是据以办理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资金拨付手续。
五、定点采购的操作
40.为什么要开展定点采购?
答:主要是为了在程序规范的基础上,有效提高零星采购的服务效率。
41.哪些货物和服务属于定点采购?
答:现有定点采购(公开招标、分批供货)的内容包括:办公复印纸(含胶版纸)、公务用车维修和保险、10万元以下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适用定点采购。
42.定点采购与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定点采购的程序相对简化了,即定点采购项目不用到区采购中心办理委托,直接至定点供应商处办理采购。
43.
如何直接至定点供应商处办理?
答:①采购人可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出的《区政府采购定点采购核定通知书》,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向与定点供应商采购。
②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定点采购供货单》。
③供应商发货,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填写《货物验收反馈单》
44.网上公布的定点办公设备商品价格的更新时间是多久?
答:每月一次。
45.网上公布的定点商品价格高于我在大卖场看到的同类商品价格,我能否去大卖场采购?
答:不能。
46.突破定点核定通知书中的立项金额,能否用自有自金补充当场购买?
答:不能,应向支出管理科室申报补充或调整立项后
,方能采购。
47.在购买定点办公设备时,能否自行调整定点核定通知书中的采购数量?
答:不能,应向支出管理科室申报调整后,方能采购。
48.定点公务车辆维修和保险如何办理?
答:应对照区财政局发布的定点公务车辆维修和定点公务车辆保险的有关文件上指定的供应商名单,办理定点采购。
六、办理采购资金拨付
49.如何办理集中委托采购的资金拨付手续?
答:一、集中委托项目的直接拨付
(1)采购项目完成政府采购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出具《政府采购结果通知书》交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结果通知书》,填制《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申请表》,附采购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验收书(复印件)报送预算科。
(3)区财政局预算科审核无误后,按采购合同的付款约定,将采购款项分期或一次性拨付供应商,并向采购单位出具《政府采购入帐通知书》,采购单位据以入帐。
(4)分期付款的项目第一期直接拨付后,采购单位如因故要求财政局暂缓支付余额的,须在合同约定付款日之前,提前3个工作日向财政局预算科报送书面通知。
二、属于非直接拨付集中委托项目,财政支出管理科室依据采购中心开具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结果通知书》,将资金拨付给采购人。
50.如何办理自行、分散采购的资金拨付手续?
答:一、集中—自行和分散采购项目的直接拨付:
(1)属财政核定的直接拨付项目,由采购人填写《静安区自行、分散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申请表》和《静安区自行和分散采购完成情况统计表》,连同采购合同、发票的复印件(如为招标项目的,还需提供招标情况说明、评标记录、专家打分记录、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中有签章和价格内容的复印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采购办审核后,出具《自行和分散采购完成情况通知单》给支出科室,并将有关资料转送预算科据以将资金核拨给供应商,之后向采购人出具入账通知书。
二、非直接拨付的集中—自行和分散采购项目资金拨付
由采购人填写《静安区自行、分散采购月度完成情况统计表》,连同合同、发票复印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出具《自行、分散采购完成情况通知书》交支出科室办理拨款手续。
51.自有资金部分如何付款?
答:(1)采购项目完成政府采购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出具《政府采购结果通知书》交采购单位。
(2)采购人据以自行支付款项。
52.采购人(预算单位)采购了定点的办公设备,如何支付货款?
答:待财政局下拨了该项目的资金后,自行支付;如为自有资金采购的当场验收货物后付款。
53.定点采购纸张、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如何付款?
答:由采购人支付定点供应商。
七、变更审批及特殊情况处理
54.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如何办理申请?
答: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
55.对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热人因特殊需要实行自行采购的,如何办理申请?
答:采购人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56.在定点的商品清单中没有采购人(预算单位)需要的规格型号,怎么办?
答:①采购人与采购中心联系经核实。
②由采购人填写《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及组织形式申请表》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57.
如遇特殊情况,如何紧急办理政府采购?
答:遇特殊情况,应先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申报,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紧急处理。
58.
没有事前申报立项并委托,能否事后补办政府采购手续?
答:不能。必须事前办理申报,如检查发现,作为违法违规处理。
59.财政局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为顺利执行支出预算,年度预算安排的集中采购项目尽可能在10月底以前启动相关集中采购的委托手续;自行、分散采购项目最迟在12月上旬前完成采购,12月中旬前完成款项拨付。
|